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合规风险——以摩拜单车为例

被引:4
作者
胡然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关键词
共享经济; 摩拜单车; 合规风险;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77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从Airbnb(空中食宿)开始,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诞生了。这种模式最开始是将闲置资源共享给他人,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取回报,后来发展为多种模式,但其"共享"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种经济模式就是我们熟知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传统行业在时代背景下经过新科技手段包装而成的新型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除了传统行业固有的法律风险外,也产生了因"外壳"导致的新风险。本文以共享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摩拜单车为例展开探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探究法律风险产生的背景及原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第一部分的结论展开思考。由于目前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尚不成熟,在对摩拜单车的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后,本文倾向于采用蕾切尔·布茨曼的定义,认为摩拜单车属于共享经济中的"基于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并将以此定义为基础展开讨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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