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以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被引:9
作者
李挚萍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修复法律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共利益; 污染侵权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5.08.01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3 [民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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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 [J].
李挚萍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4 (04) :20-2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