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被引:5
作者
刘新熙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理论;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多有歧见,这事实上表现为民事立法中对法律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不同认识。在对意思表示之发生、发展过程作实证分析后可知: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者对于意思表示均不可或缺,系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而表示意思或可为效果意思所吸收,或可为表示行为所吸收,因而不是构成意思表示的必备要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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