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流域调水核心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被引:10
作者
张君 [1 ,2 ]
张中旺 [1 ,2 ]
李长安 [2 ,3 ]
机构
[1] 湖北文理学院地理学系
[2] 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3] 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
关键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核心水源区; 十堰市; 生态补偿; 直接成本; 机会成本; 区域分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建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生态补偿量的测算与分配是建立补偿机制的重要保障。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从生态保护建设的直接成本和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出发,结合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静态累积、间接计算等多种测算方法,得出:基于水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为4.4亿元/a;基于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总计为2.8亿元。在此基础上,引入反映地区支付意愿的发展阶段系数和分水比例,共同确定受水区补偿量分配权重系数,计算得到2011年河南省、河北省对十堰市应各补偿1.30亿元,北京市、天津市受水区对十堰市应分别补偿0.50亿元、0.29亿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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