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生态补偿量的测算与分配是建立补偿机制的重要保障。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从生态保护建设的直接成本和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出发,结合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静态累积、间接计算等多种测算方法,得出:基于水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为4.4亿元/a;基于发展机会损失的间接成本,水源区应获补偿金额总计为2.8亿元。在此基础上,引入反映地区支付意愿的发展阶段系数和分水比例,共同确定受水区补偿量分配权重系数,计算得到2011年河南省、河北省对十堰市应各补偿1.30亿元,北京市、天津市受水区对十堰市应分别补偿0.50亿元、0.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