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性质: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被引:7
作者
陈正华 [1 ]
王保庆 [2 ]
杨瑞勇 [3 ]
机构
[1]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3]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关键词
受教育权; 权利; 义务; 国际法; 中国宪法;
D O I
10.13718/j.cnki.xdsk.2007.03.014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3 ;
摘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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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温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教育法论.[M].劳凯声著;.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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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的性质:权利或义务? [J].
杨成铭 .
法学评论, 2004, (06) :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