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行政裁量权收缩之要件分析——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被引:2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贵松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09年
/ 27卷
/ 03期
关键词
:
行政裁量收缩论;
行政裁量;
危险防止型行政;
构成要件;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09.03.005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现代社会中,政府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职责,但在特定的案件中,究竟何时履行、如何履行这一职责,政府享有一定的裁量权限。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分析行政不作为乃至作为违法的重要理论,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如果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大法益遭受迫切而具体的危险,而行政主体能够预见到危险,又拥有职权和义务能采取措施回避危险的出现,这时行政裁量必须收缩,否则即构成违法。
引用
收藏
页码:111 / 11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J].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贵松
.
法学家,
2008,
(04)
:33
-42
[2]
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
(03)
:33
-34
[3]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
(02)
:36
-36
[4]
法律的道德性[M]. 商务印书馆 , (美)富勒(LonL.Fuller)著, 2005
[5]
刑法原理入门[M]. 法律出版社 , 李海东著, 1998
←
1
→
共 5 条
[1]
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J].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贵松
.
法学家,
2008,
(04)
:33
-42
[2]
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
(03)
:33
-34
[3]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
(02)
:36
-36
[4]
法律的道德性[M]. 商务印书馆 , (美)富勒(LonL.Fuller)著, 2005
[5]
刑法原理入门[M]. 法律出版社 , 李海东著, 199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