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兼论非法经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5
作者
金泽刚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经营; 情节严重; 竞合犯; 罚金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界定非法经营行为,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侵害特定的许可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之“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主客观方面的要素。其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最为关键,它一般是指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额,也可以是非法经营对象的数量。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三个罪名,构成想象的竞合犯,应当根据销售金额大小择一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是一律认定为同一个罪名。在对非法经营罪适用罚金刑时,作为罚金根据的“违法所得”应该理解为“已经获得”,或者“能够预期获得”。
引用
收藏
页码:145 / 15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 [J].
黄明儒 ;
金泽刚 .
政治与法律, 2005, (06) :122-129
[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J].
金泽刚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1) :4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