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分割与流域水污染治理悖论分析

被引:28
作者
胡若隐
机构
[1]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
流域水污染; 准公共物品; 地方行政分割;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6.06.021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此,政府、市场和公民自组织都可以参与其中。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表现为地方行政分割。在地方行政分割状态下,流域水污染治理实际上存在着边际成本上升的趋势,并最终导致单一地方政府无法承担巨大的治理成本。地方行政分割越严重,流域水污染治理失效的后果越严重。这是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准公共物品遭遇地方行政分割后容易发生的治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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