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法》免责条款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13
作者
赵小波 [1 ]
林尤刚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 海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关键词
《超级基金法》; 免责条款; 土壤污染立法;
D O I
10.15886/j.cnki.hnus.2007.04.005
中图分类号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应对70年代末国内严重的危险物质泄漏事故而制定的,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1986年和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两个重要的修正案。论题着重对《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判例法的特点挑选了该领域较有影响的案例进行了说明。在解读《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免责条款的基础上,提出了《超级基金法》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借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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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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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The NaturalResource Damage Assessm entD eskbook———A Legal and Tech-n ical Analysis Environm ental. LEE Ann Valerie,BR IDGEN P J. .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