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成因与危害性的法学思考——兼对我国互联网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典型案例分析

被引:11
作者
曹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 成因; 危害性; 典型案例;
D O I
10.16601/j.cnki.issn1002-5227.2019.04.02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国内某些互联网平台滥用其相对于上下游企业与消费者的竞争优势,裹挟他们从事以"二选一"为代表的强制不兼容行为。这些行为有其深层次的成因,需要从市场势力、网络外部性、资产专用性与不完全契约、平台经济与双边市场、依赖性等多重视角加以细致梳理。这些行为对包括相关互联网企业与终端消费者在内的各方合法权益、行业发展以及包括公平竞争秩序与社会整体福利在内的公共利益等均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对其施以必要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为了更全面、明晰地认识互联网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有必要对国内相关典型案例加以总结归纳:其大致可分为综合类和单一类两类,而单一类案例可根据其表观样态具体分为多个子类。上述解析为我国互联网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判定与法律规制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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