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的中国法律框架

被引:2
作者
沈建峰
机构
[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关键词
群体性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 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若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进行类型化处理,也就是将其区分为围绕劳动关系的存续、实现、终止而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和围绕劳动条件、待遇等变更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两种,那么群体性争议也可以纳入到现行法的框架下解决。其中,前者属于个别劳动争议的群体化,可以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后者属于签订集体合同、订立企业规章的争议,可以纳入《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以及《集体合同规定》第七章的调整范围。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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