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走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

被引:7
作者
曹阳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 一子继承权; 永佃制;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05.09.001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安排是土地社区所有制与家庭承包制的组合。土地社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是社区成员“人人有份”的平等承包权,它必然要求土地承包权随社区成员权的变动而变动,但这与维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趋向明显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出路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一子(女)继承权”为基础的“永佃制”,并允许这一权利市场依法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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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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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 中国经济出版社 , 温铁军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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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M]. 湖南人民出版社 , 万峰 著,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