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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
被引:7
作者
:
黄璞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
黄璞琳
机构
:
[1]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
来源
:
中华商标
|
2014年
/ 11期
关键词
:
在先使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
商标侵权;
构成要件;
案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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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58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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