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与我国刑法分则之规定——以盗窃罪为视角

被引:4
作者
徐光华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盗窃罪; 立法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犯罪既遂、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阶段中的停止形态,各国刑法对未遂犯处以与既遂犯不同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也不例外。我国刑法分则采取了定量、分阶段的立法模式,即对于具体犯罪,在犯罪既遂的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从罪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出发,应当将刑法总则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贯彻于这种立法模式中,而不仅仅是既遂犯与未遂犯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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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槐植 ;
汪永乐 .
法学研究, 2000, (02) :34-43
[4]   抢劫罪特别类型研究 [J].
周振想 ;
林维 .
人民检察, 1999, (01) :4-9
[5]  
俄罗斯联邦刑法[M]. 法律出版社 , 赵微著, 2003
[6]  
犯罪既遂论[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刘之雄著, 2003
[7]  
未遂犯论[M]. 成文堂 , 张明楷著, 1997
[8]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赵秉志著,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