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规范分析与立法完善

被引:9
作者
贺日开
李震
孙伟伟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收回条件;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依据,是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规范存在一些较为明显且重大的缺陷:一是有些规范欠缺宅基地收回的前提基础;二是有些规范抵触上位法,有失合法性;三是有些规范与现实脱离,有违合理性;四是立法滞于实践,显得陈旧疏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必须通过立法完善来弥补:首先要确立前提性基础、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四项基本原则;其次,要根据上述四项基本原则重新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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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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