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长期监禁

被引:2
作者
理查德·M·朱布里克
林遐
机构
[1] 加拿大司法部长期监禁委员会
关键词
一级谋杀罪; 强制性; 罪犯; 刑期; 终身监禁; 加拿大; 北美洲; 监狱系统; 犯人; 二级谋杀罪;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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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在加拿大,自一九七六年对一级谋杀罪判处强制性终身监禁、并在判决执行二十五年后才能适用假释的规定出现以来,与长期监禁有关的问题日趋重要了。一九七六年以前,加拿大监狱中所执行的平均刑期不满三年。因一级谋杀罪而判处终身监禁后又得到假释的罪犯所服的平均刑期约为十四年。在二十五年内不得适用假释的强制性终身监禁是用来取代死刑的,经过长期的立法变革过程之后,死刑于一九七六年被废除了。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那样,这大致经过了十五年的历程,从中可以看出立法、司法与政策的巨大变化,这个变化表现为在加拿大逐步地控制、进而废除了死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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