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

被引:7
作者
熊学庆
机构
[1]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意思表示;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借款;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06.019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裁判要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本质,即夫妻共同生活,作出准确认定,以实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的公平保护。【案情】原告:熊明福。被告:盛莉。被告:荣功成。熊明福与盛莉系朋友关系,盛莉与荣功成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6月15日,盛莉向熊明福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熊明福人民币2.4万元整,于2005年5、6月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熊明福多次向盛莉催收未果,遂向重庆市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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