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经营罪的设置评析空白罪状的缺陷

被引:11
作者
陆焕强
沈琳梅
机构
[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空白罪状; 非法经营罪;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谦抑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典型的空白罪状,“违反国家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开放式表述,使得非法经营罪成为97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一个罪名,立法司法解释接连不断,成为一个典型的“口袋罪”。空白罪状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带来了很大的扩罪的可能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等有着明显的冲突,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合理性,应当在刑法中尽量予以限制使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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