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思考

被引:15
作者
丁静
机构
[1]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工; 市民化能力; 市民化成本;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82 [农村社会学]; D412.6 [工会工作];
学科分类号
083304 ; 0302 ;
摘要
抛开社会因素,就农民工个人而言,市民化需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市民化意愿,二是市民化能力。前者是主观条件,后者是客观条件并且是最核心的条件。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工跨越市民化门槛(即市民化成本)的能力,主要反映的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农民工收入和市民化成本是决定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两大因素,因而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必须从这两处着力: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工收入——通过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提高农民工工资性收入;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提高农民工财产性收入。二是多途径降低市民化成本——通过完善户籍、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以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入户、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养老等成本;通过创新维权机制,以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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