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在 2 0世纪 80年代成为联合国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社会性别分析超越了以往仅仅关注妇女为一个孤立群体的做法 ,强调审视政策、法律和项目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和作用。女权主义法学引入社会性别分析透视普遍国际人权标准 ,提出从社会性别视角重新概念化国际人权规范与标准的必要性 ,以使其能够真正反映男女两性的经历、利益和需要 ,最终有利于保障两性平等和妇女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层面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致力于将妇女人权纳入人权活动的主流表明 ,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日益发挥重要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