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

被引:10
作者
台运启
杨小君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国家行政学院 北京
[3] 北京
关键词
国家赔偿; 标准; 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与民事赔偿标准不同的低赔偿标准,在8年的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当初确定低标准的认识,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当在总体上高于民事赔偿标准,应当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充分实现赔偿功能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议在国家赔偿标准方面进行修改:一是扩大赔偿范围;二是取消最高幅度限制;三是应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四是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五是增加惩罚性赔偿;六是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七是财产市值计算要有利于受害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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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N].贺卫方;.法制日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