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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
被引:10
作者
:
台运启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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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台运启
杨小君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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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杨小君
机构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国家行政学院 北京
[3]
北京
来源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
2003年
/ 05期
关键词
:
国家赔偿;
标准;
建议;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与民事赔偿标准不同的低赔偿标准,在8年的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当初确定低标准的认识,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当在总体上高于民事赔偿标准,应当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充分实现赔偿功能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议在国家赔偿标准方面进行修改:一是扩大赔偿范围;二是取消最高幅度限制;三是应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四是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五是增加惩罚性赔偿;六是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七是财产市值计算要有利于受害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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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32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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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N].贺卫方;.法制日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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