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控制股东的私益交易及其公平交易义务

被引:3
作者
习龙生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控制股东; 公平交易; 利害关系; 私益; 商业判断规则; 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控制股东是指能够控制他公司的表决权或实际经营管理权的股东,控制股东私益交易 (self dealing)是关联交易(cOnnect dealing)中最需要规制的部分。控制股东、公司管理者 (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属于公司内部人,在交易中既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交易的另一方,他们操纵的关联交易是典型的私益交易。其他次要股东、边缘人士等具有影响力,但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决定作用,他们发生的关联交易一般不具有私益交易的特征。
引用
收藏
页码:501 / 512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公司法则[M]. 工商出版社 , (美)罗伯特·C·克拉克著, 1999
[2]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Robert W Hamilton. West Group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