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缺失与重构──兼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被引:14
作者
熊晖
杨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劳动合同期限; 正当性; 立法缺失; 完善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具有明显不同于私法之特色。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宏观上维护劳动关系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微观上避免解雇保护制度形同虚设。在我国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且不可替代性差、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之现状下,此正当性尤为明显。我国原有现行立法功能错位、难堪其用,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此的改进仍极为有限。我国立法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且应正面直接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注意避免该制度的僵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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