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批捕权配置的三种模式

被引:26
作者
聂友伦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审查批捕; 内设机构; 侦查监督; 捕诉合一; 批捕独立;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9.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审查批捕的功能发挥很大程度上与检察机关批捕权的配置相关。随着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与地方试点探索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批捕权配置逐渐形成了三种模式。其中,侦查监督模式为检察内部分权制约的结果,但为保障案件质量,该模式下的批捕权被用作了控制侦查的手段;捕诉合一模式则是上述分权的反向操作,通过审查批捕与公诉的集权,试图解决侦查监督模式侦查控制失灵、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批捕独立模式更多关注逮捕必要性审查之实现,通过内部机构的单独设置,保证审查主体的中立与超然,以实现审查批捕人权保障的法治功能。通过分析其生成脉络与理论基础,可总结出一些检察机关批捕权配置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并以此得出模式选择的应然结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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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3 / 56+191 +191-192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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