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及整合

被引:37
作者
戴小明 [1 ]
谭万霞 [2 ]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
[2]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
关键词
民族习惯法; 国家法; 冲突; 整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少数民族地区目前仍保留着传统而特有的社会关系调整机制即习惯法;与此同时,国家法的大量深入,逐渐成为社会关系调整的主导。两种机制的并存且同时发挥作用,必然带来两者的冲突与碰撞。为了切实增强国家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调整能力,协调并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是可行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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