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离与回归: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

被引:4
作者
王歌雅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女性继承权; 制度建构; 性别平等; 立法干预; 观念矫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5 [继承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经历了性别平等逐步消解性别歧视的社会发展进程。原初社会女性神圣及诸子均分德性的道义判断,使女性继承权的初始享有占得先机。而男尊女卑、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与深化,使女性继承权遭遇排挤与遮蔽,引发女性继承权与性别平等的继承权以及崇男抑女的男性继承权的道德疏离与制度疏离。只有重塑人格平等、意思自治、弱势关怀、社会本位的价值基础,才能建构社会性别平等的继承权制度体系,并在继承观念的矫正与继承立法的干预下,实现女性继承权的回归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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