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政府行为·财政行为·预算行为

被引:32
作者
张馨
机构
[1]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福建厦门
关键词
法治化; 政府行为; 财政行为; 预算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0 [财政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分为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类。只有三者的行为都受法律有效约束时 ,社会才处于法治状态。市场经济具有等价交换的内在要求 ,法治化既是实现这一要求的最佳手段 ,也是它的必然结果。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 ,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 ,因此 ,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对经济的市场化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财政法治化是政府行为法治化的着力点 ,而政府预算法治化则是实现财政法治化的基本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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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59,
  •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