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现象的性质

被引:2
作者
焦永刚
机构
[1]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定义; 社会现象; 社会学; 分析框架; 对象化; 迪尔凯姆;
D O I
10.19934/j.cnki.shxyj.1995.06.003
中图分类号
C91 [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30301 ; 1204 ;
摘要
本文首次提出社会学本体论,认为对社会现象的性质的不同认识是社会学中两种对立的根源。作者通过哲学分析的方法,建构了一个主、客观性分析框架,并运用到对迪尔凯姆社会现象客观性的澄清上,论证了迪尔凯姆所谓sui generis的核心含义,即主客观二项性。继而通过对伯杰(Peter L.Berger)和卢克曼(Thomas Luckmann)的现实的社会建构的探讨,使主客观二项性的含义进一步明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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