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如何成为“有牙的老虎”——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之设计

被引:39
作者
蒋大兴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责任; 裁判规范; 商业判断; 董事会; 社会责任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仍有较强的"大词化"倾向,公司实践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多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考虑,或将其解为"公司利润或者资产"的社会性使用,社会责任甚至被狭义地缩微为"公司的慈善化"。《公司法》第5条导入的社会责任条规既是法律原则,也是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作为法律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社会责任,贯穿于公司生命的全过程。因此,规范主义的解释应辨明公司如何在其日常商业判断中践行社会责任。对此,有两种公司治理的改革思路即让利益相关者进入公司董事会等内部机构,或在董事会中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前者将从根本上颠覆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基本结构,后者可能是更佳的机制。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或借助其他功能主义机制,对董事会商业决策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是让社会责任成为"有牙的老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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