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必由之路

被引:7
作者
饶戈平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全国港澳研究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普选; 基本法; 管治权; 行政长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香港普选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地方行政长官普选,受"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约。中央对香港有完全的管治权,包括规定香港普选的目标、原则和制度框架,提出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者担任这样的政治原则。为贯彻这一政治原则,基本法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这集中体现为提名委员会制度的确立。目前香港社会围绕普选议题的纷争,与对"一国两制"认识的误区有关:一是重"两制"、轻"一国";二是重高度自治,轻中央权力;三是漠视宪法,选择性适用基本法。香港社会应端正认识误区,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在香港民主发展的关键时刻认清大势,做出理智、现实的判断。唯有如此才能保障香港普选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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