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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和处置
被引:50
作者:
周森麟
机构:
[1] 上海医科大学儿科医院药剂科上海O
来源: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
小儿;
因果关系;
药理学;
药物学;
哑科;
儿科;
ADR;
儿科医院;
新生儿;
自愿报告;
D O I:
10.19577/j.cnki.issn10074406.1999.01.032
中图分类号:
R181.35 [];
学科分类号:
100401 ;
摘要:
<正>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时刻威胁着治病中的患儿.1937年小儿磺胺酏剂造成百余名儿童死亡事件,此后又发生多起重大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如小儿含酚消毒剂、硼酸等,最令世界震惊的事件是60年代初期的沙立度胺(反应停)致胎儿畸形.196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报警系统对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安全性进行监察.我国卫生部于1989年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地区性的中心.我院是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察试点单位之一,自1984年起就开始了对我院儿内科、新生儿及血液、肾病等病区进行多次集中监察,从而对我院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布特点等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就儿科药物不良反应的特点和我院多年来的监察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同时对ADR因果评判标准,开展自发申报制度以及儿科病人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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