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及其法律制度完善——以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

被引:33
作者
李永宁
机构
[1] 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法学涵义; 法律制度完善;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2.001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从生态补偿内含的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的基本涵义出发,把经济学上的生态补偿区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殖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具体关系形态,法学上的生态补偿只针对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是对功能性修复产生的环境功能性价值的补偿。并据此对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规制范围和补偿主体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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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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