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的底线道德与责任制度

被引:15
作者
齐延平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济南
关键词
公权力; 职业道德; 良心底线; 责任制度;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6.00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治社会理应拥有较强的规制权力、预防权力异变、遏制权力异化的装置与能力。在当下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传统伦理体系应能开出历久弥新的价值。对公权力主体的道德诉求既不应是常人道德 ,也不应是圣人道德 ,而应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职业道德。符合法治理念的责任制度应符合责任法定、权责一致、责任自负、责任平等、责任明示与公开、责任必究及遵循程序等原则。法律只是通过制度化的理性力量从外部最大限度地遏制由人性所决定的权力异变 ;职业道德建设是从内部最大限度地将外在的行为规则内化为人的灵魂结构。责任制度建设离不开职业道德的伦理支撑 ,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责任制度的刚性规制。
引用
收藏
页码:16 / 22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法治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研讨综述 [J].
陇夫 ;
延平 .
法学, 1997, (02) :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