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冤案再审程序的几个问题——以刑事冤案应当专设再审程序为研究重点

被引:6
作者
顾永忠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刑事; 冤案; 再审; 程序;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刑事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难案,其虽因"确有错误"而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后仍可能维持原判;另一类是刑事冤案,即再审前已确信原生效裁判确定的"罪犯"事实上是无辜之人,再审只是为了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对于后者,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上回归原审程序的再审程序进行审判,产生了诸多问题。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立在审理法院、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审理方式、审理内容、裁判依据等方面既不同于一审程序也不同于二审程序的特别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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