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适用如何走出“司法化”的歧路

被引:34
作者
童之伟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宪法; “宪法司法化”; 宪法援引; 宪法适用;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人民法院对宪法做遵守性援用或说理式援引能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宜循宪定或法定程序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显露的偏颇。须提升法官宪法素养以消除形成"宪法司法化"现象的主观隐患。可考虑从改善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入手增强国家机关的宪法辨识能力。"发展是硬道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宪法立法适用,适时启动或激活宪法监督适用机制,解释宪法。只要宪法监督适用机制日益行之有效,"宪法司法化"一定会逐渐消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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