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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合作
被引:5
作者
:
王占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教研部 北京
王占阳
机构
:
[1]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教研部 北京
来源
:
理论探讨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新民主主义社会;
阶级合作;
劳资合作;
劳资两利;
D O I
:
10.16354/j.cnki.23-1013/d.2004.06.004
中图分类号
:
A841 [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研究];
学科分类号
:
030503 ;
摘要
:
毛泽东认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是阶级合作的基础。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各民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第一位的,他们的不同利益则是第二位的。他们应当为了这种共同利益而实行阶级合作。他们的不同利益应当服从于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的不同要求和他们之间的阶级矛盾,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任务,应当和可以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在这种政策调节之下,他们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项建设任务。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调节阶级关系,实行阶级合作,是第一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则是第二位的。在这种阶级关系中,即使是劳资两大阶级的关系,也应当是通过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劳资合作"的新型阶级关系,以使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想,至今仍对于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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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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