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冲突与调适——以实现乡政与村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视角

被引:6
作者
杨成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乡政; 村治; 冲突; 衔接; 互动;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0.11.014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明确界定了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在制度框架内,它们理应在农村社会和谐共存,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乡政与村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难以化解。为此,我们应对相关法律与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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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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