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用空间使用权

被引:2
作者
夏利芬 [1 ]
王荣珍 [2 ]
机构
[1] 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建设用空间使用权; 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空间权;
D O I
10.16594/j.cnki.41-1302/g4.2011.06.025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土地空间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其设定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空间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既存用益物权的土地空间范围内再设立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时,应得到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其内容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都是利用设定范围内的土地空间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也有其特殊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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