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形式,应该是哲学研究的最新科技对象。从哲学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四个维度对人工智能进行系统的整体性的研究,是哲学学科的话语空间。从本体论研究路径来说,人工智能既是人工技术物,又具有认知科学要素。作为认知科学路径的本体论,是通过把世界分解为与上下文环境无关的数据或原子事实作为可计算的依据而实现的。而作为技术物路径的本体论,它体现为具有技术的集成性、智能的类人性和发展的悖论性特征。从认识论研究路径来说,由于人工智能是人工创造的产物,因而它具有自然性与人工性的双重特征,所以既要基于自然规律又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去认识和把握人工智能。从方法论研究路径来说,人工智能实际上就是依赖各种算法而实现其对人的模拟和超越。从价值论研究路径角度来说,人工智能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可衡量的价值形式,在人—物、人—机、人—智能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上表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恰恰给从价值论角度的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研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