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及与政府的关系

被引:12
作者
李芹
机构
[1]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关键词
民间组织; 非营利性; 政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现代社会需要一些具有合法性、自治性并带有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来从事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科研文体等活动,以填充企业和政府力所不及或不适于进入的那些领域。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分配性”,即区别营利与非营利的关键在于分清经营目的和经营所得的用途。民间组织与政府是互动的、互补的、相互依存、也是相互牵制的,双方应结成“伙伴关系”,其结果将是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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