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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农民合作组织产权关系的思考
被引:13
作者
:
苑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苑鹏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来源
:
中国合作经济
|
2004年
/ 01期
关键词
:
农民;
社员;
劳动者;
合作社;
经济组织;
股金;
产权关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 [农村经济结构与体制];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正> 农民合作组织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它是广大弱势小农“自下而上”的民间互助自救组织。纵观西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的几个基本前提:1、以市场经济为制度环境背景;2、合作组织内的农民是平等的独立商品生产者;3、农民自愿入社;4、入社农民保持个人财产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并不是要取代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而是通过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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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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