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误读: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质疑

被引:18
作者
张小玲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诉讼中止; 诉讼终止; 缺席审判; 没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出现涉案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形时,案件将处于不立案、诉讼中止或者终止的状态。在这些诉讼状态下,如何处理涉案的非法财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背景下,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似乎成了一个没有争议的选择。然而,该制度在理论上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只有适当将物的处理与人的处理相分离,完善我国的刑事没收程序,才是当前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引用
收藏
页码:150 / 158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论刑事缺席审判 [J].
杨明 ;
王峥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1) :71-76
[2]   关于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 [J].
黄风 .
政治与法律, 2002, (05) :12-22
[3]   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 [J].
占善刚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9, (03) :111-114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陈光中主编, 2006
[5]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