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一、信托业的法律框架与目标现代信托业的运作已经纳入高度法治化的轨道。信托业发展对法治的高度依赖,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个因素是现代信托业的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而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信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财产制度,是对现有财产权法律规范的一种制度性创新,本身需要法律来确定其地位和内容。从世界范围看,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如英、美、日等,无不以成文或不成文的立法形式,确立了信托制度。中国信托业经过20年的曲折发展历程,以2001年1月10日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标志,将结束长期形成的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真正确立起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现代信托业的内涵。与此相适应,"办法"也初步建立了"信托"的概念,规定了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同时,一部全面规范信托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