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及在我国环境法上的适用

被引:13
作者
吴宇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按日计罚; 行政处罚; 执行罚;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12.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中出现了按日计罚这样一项新型的法律责任。虽然,在港台地区和国外的环境立法中早已有了相关实践,但该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实践中还处于尝试阶段。主要是对其法律性质存在诸种学说,尚不能统一。在立法实践中选择执行罚的法律性质可以减少与"一事不再罚"原则间的冲突,它通过不断累积的经济压力促使违法者早日纠正违法行为,而这也符合环境立法中环境保护优位的立法目的。根据按日计罚的执行罚性质,在立法上设置该法律责任,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也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
引用
收藏
页码:92 / 9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构建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为例 [J].
汪劲 ;
严厚福 .
法学, 2007, (12) :18-27
[2]   环境违法应当实行“按日计罚”——关于惩治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法建议 [J].
别涛 ;
王彬 .
环境保护 , 2007, (Z1) :53-55
[3]  
行政处罚法新论.[M].关保英;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