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典设立知识产权编的必要性

被引:22
作者
李琛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D O I
10.19563/j.cnki.sdfx.2015.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典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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