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为主体

被引:2
作者
苏星
机构
[1] 中共中央党校
关键词
公有制为主体; 基本标志; 社会主义; 思想体系; 组织形式;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股份制改造; 企业; 企业管理; 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国家; 公有制经济; 公有经济; 经济成分; 私人资本;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46.31 [全民所有制经济];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其基本标志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单一公有制模式的否定;二是表明在中国不能搞私有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样一种格局,应当长期稳定下去。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能把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私有化等同起来。股份制不是企业改革的唯一形式。股份制要发挥优势,还需要有好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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