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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几个问题
被引:6
作者
:
杜敬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杜敬
机构
:
来源
:
天津社会科学
|
1985年
/ 03期
关键词
: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不彻底性;
毛泽东;
党中央;
土地法;
大纲;
中共中央;
五四指示;
剥削阶级;
地主阶级;
土地改革政策;
D O I
:
10.16240/j.cnki.1002-3976.1985.03.005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有些关于中国土地改革的论著,在提到“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时,有一些通行的提法,我认为需要斟酌,现在提出讨论。 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常称为”五四指示”),和1947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无疑是两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依据这两个文件,各级党组织领导解放区广大农民进行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斗争——土地改革,消灭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千百万无地少地的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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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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