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公益征收征用法

被引:17
作者
唐忠民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重庆市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征收征用; 正当程序; 补偿原则;
D O I
10.13718/j.cnki.xdsk.2004.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适应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我国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益征收、征用法。在公益征收、征用的对象上,应包括无形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现阶段原则上不宜把国家对个人和集体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在公益征收范围之内;在公共利益的定位上,应反对把各级政府的财政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采用列举式立法例界定公共利益,防止政府对其恣意扩大;在正当程序上,对公益征收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应在司法裁判之后,国家在公益征收、征用中的角色不能错位;在补偿上,不宜把精神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之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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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陈新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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