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制度进路思考——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为引子

被引:3
作者
郭庆珠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人; 权利救济; 制度进路;
D O I
10.14134/j.cnki.cn33-1337/c.2009.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信息一旦公开就具有不可回复的特性,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给予第三人有效的救济。必须要有特殊的制度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制度进路主要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倾向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公开决定的附时间生效、第三人暂时权利保护等;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申请人起诉的,公开中的第三人应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应该结合法制现状选择最有效的制度建构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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