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法定审计模式的选择

被引:5
作者
刘燕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司法定审计模式; 全面强制审计; 部分强制审计; 注册会计师独任审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6 [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F239.4 [各类审计];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审计模式的选择是《公司法》确立法定审计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包括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范围两个方面。注册会计师独任审计与部分强制审计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模式,体现了对审计功能及其局限性的理性认识。我国公司法不应拘泥于某一种理念,而应从实际出发,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中实现审计效益与成本的平衡。协调与审计法的矛盾,对法定审计的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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